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表
類別 | 申報場所 | 申報期限 |
甲類 | 1 | 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廳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TV等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。 | 每年3月&9月前 |
2 | 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閒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球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。 | ||
3 | 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限有寢室客房者)。(含寺廟之香客大樓) | ||
4 | 商場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展覽場。 | 每年5月&11月前 | |
5 | 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藝館。 | ||
6 | 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)、兒童福利設施、育嬰中心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等特殊學校。(含殘障服務中心、坐月子中心) | ||
7 | 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 | ||
乙類 | 1 | 車站、飛機場大廈、後船室。 | 每年3月前 |
2 | 期貨經紀業、金融機構、證券交易所。 | ||
3 |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學校教室、補習班、K書中心、安親(才藝)班。(含漫畫出租店、學校活動中心) | ||
4 | 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| 每年5月前 | |
5 | 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| ||
6 | 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、老人文康機構。(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) | ||
7 | 集合住宅、寄宿舍。 | 每年9月前 | |
8 | 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。 | ||
9 | 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。 | ||
10 | 電影攝影場、電視播送場。 | 每年11月前 | |
11 | 倉庫、家具展示販售場。 | ||
12 | 幼稚園、托兒所。 | ||
丙類 | 1 | 電信機器室。 | 每年5月前 |
2 | 汽車修理場、飛機修理場、飛機庫。 | ||
3 | 室內停車場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 | ||
丁類 | 1 | 高度、中度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。 | 每年11月前 |
戊類 | 1 |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,有供甲類用途者。 | 採整棟申報者
每年5月&11月前 |
2 | 前目之外供第乙、丙、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 | 採整棟申報者
每年11月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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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地下建築物。 | 每年11月前 | |
己類 | 1 | 林場、大眾運輸工具。 | 每年11月前 |
庚類 | 1 |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。 |